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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别偷盆景,偷一盆就要判刑!
更新时间:2020-01-28 点击:642

喜欢盆景之人,每每看到那些个好看的盆景,总是难掩喜欢之情,免不了多欣赏几眼,甚至于难以移步。

9-1

公安部下发的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》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:

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,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,均应受理、登记并认真查处。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,立为刑事案件。

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,有人因为喜欢而去偷盆景,有人因为不舍花钱去盗盆景,还有人是觉得路过顺手拿走无事。

张某因自己精神压力过大,为了缓解压力而去窃取盆景,以此来缓解压力张某在无锡做生意,收入一直不错,他个人呢比较喜欢盆景,也有经济能力购买盆景。

但案发前一段时间,他因沉迷赌博输了钱,再加上当时家里出了点事,导致他精神压力太大。

于是竟然突发奇想去偷盆景回来养,以此来打发时间,麻木自己。

这下可好,他直接把自己给打发进了监狱,倒有的是时间来修心养性了......

盗窃盆景,粗听起来还属于“雅”贼类,但这可不能如孔乙己所争辩的“窃书不能算偷”来推卸责任,

那可是要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来追究刑事责任,要蹲“班房”的呢!